今天是 5/20/2025, 1:57:00 AM  
首页 走进科协 科学知识 科学普及 学会学术 组织建设 通知公告 下载专区 专题特区  
灵川县 全州县 兴安县 永福县 阳朔县 灌阳县 龙胜县 资源县 平乐县 荔浦市 恭城县 象山区 秀峰区 叠彩区 七星区 雁山区 临桂区
滚动公告:
科普动态
素质行动
首页     科学普及
 
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

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近日发布了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》,《指南》提醒,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,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。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,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,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,防止佩戴者吸入。

一、佩戴原则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,规范使用,有效防护。具体如下:

(一)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,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。

(二)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;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。

(三)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,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。

(四)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。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,易引起窒息。

(五)棉纱口罩、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。

二、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

(一)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: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。

(二)医用外科口罩: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,推荐疑似病例、公共交通司乘人员、出租车司机、环卫工人、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。

(三)KN95/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: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,推荐现场调查、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,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。

(四)医用防护口罩:推荐发热门诊、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。

三、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

(一)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,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,一般在口罩变形、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。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,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。

(二)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,不可随意丢弃,应视作医疗废弃物,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,不得进入流通市场

四、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-2006 KN95,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。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:

(一)儿童在佩戴前,需在家长帮助下,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,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;

(二)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,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,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;

(三)因儿童脸型较小,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,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。

已浏览1705次  发布日期: 2020-1-31 10:52:35  发布:admin
科协简介  |  站点地图  |  隐私说明  |  版权声明
桂林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
地址: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25层
 邮编:541199 电话:07732822009  传真:07732801095  
版权所有 © 桂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桂ICP备12001458号
关闭